CO129-441 - Governor Sir May - 1917 [1-3] — Pag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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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素

壹項 中國襁兩雙 棉衣壹件 棉褲壹條此外 棉褲壹條此外尚有旅行用被一條煑食用碗碟等 乃應用器具到法後能領皮鞋壹雙幷當領帽子一項

茶葉

在合同期内每六個月工人得領衣服之數!下此項首期衣服之發給即在工人上船後 六個月 藍布衫褲各貳件 鞋壹雙 帽壹項 襪兩雙至棉衣棉褲則每年發給一次 以西歷九月底爲期即係一千九百十六年在法國過冬浴當於一千九百十七年九月底 發給之

第六條 按照第三條所規定之條件工人應由僱主供給膳宿;履每人日黄少應享下 列糧食

肉或鹹魚或鮮魚

或乾魚壹百格林姆

拾或

格乾魚

林茶壹

姆陸

豬油 菜油

此外工人尙領受需要之傢

干格林姆

壹百八十格林姆

二百三十格林姆

十五格林姆

┻五格林姆

需要之傢俱碗碟等等以備飲食之用其住所爲公共合住之法在工人

作工之處愈近愈妙其臥具爲牀板或一牀及一閞一被住所之燈火及烤爐應由僱主供

第七條 議定每工人一名給與安家費法幣拾佛郳此項安家費於工人上船時託由 民公司所指定之銀行交給該家風收領

第八條 工人每日作工以十點鐘爲最多之數

「人應守船廠或工廠一切章程並應勤敏忠心作工俾僱主無從挑剔但僱主一方面對 於中國工人應偽善良之待遇

工人應享之休息日與同工廠或船廠之法國工人一律外其中國國慶日亦得休假一天 除以上所例定外工人應每日實行前往作工如經僱主之要求工人之情願可於休息打 或上箱所開之節今日仍照常作工具工資除照平常每日工資外並每日加給工資法幣 壹佛郞其作工鐘點仍係每日十點

如經僱主之要求1人之同意可將每日作工鑌點增加除上開每日十點鐘外每加一點

鐘加給法幣五十生了

第九條 工人患病時應給與需要之醫治毋庸工人出資如工人患病過於六星期倘其病 症經醫生視爲須回中國者則僱主應將此情告知陶履德君或其受權人并由其通知駐 法中國領事該領事可於接此通告之八日内有權另選派一醫生驗明

五義

作病由

務人

生之意見相同則工人應運回其原出發之中國口岸而合同所載權利義 作爲無效彼

·症如兩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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